三区工信和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的通知》(内科发农字〔2018〕15号),我局决定开展乌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且在乌海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能够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及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能够满足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需要,具备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活动的基本设施和条件;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辖区企业及农户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应与建站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三)具有完善的工作站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工作站的规范运行;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能够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具体的科技服务方案和成果转化计划,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四)能够围绕乌海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创业服务等工作,帮助企业或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具备开展科技培训和人才培养的能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
(五)建站主体应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能够积极配合科技部门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接受科技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二、推荐要求
各区推荐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数量不超过2家,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并填写验证报告,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农社与基础研究科。推荐材料装订顺序:推荐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备案汇总表(附件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现场验证报告(附件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附件3),及备案要求具备条件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王怡泽 全美丽 联系电话:8991973
电子邮箱:whskjjnsk@163.com
附件:附件1-3.docx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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