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研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工信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乌海市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科研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被评价科研信用主体为项目承担(实施)单位、主持人、参加人员、评审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
二、评价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三、评价内容
(一)对遵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二)对编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自筹资金筹集、财务情况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核算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三)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日常跟踪管理、中期评估、随机抽查、重大事项和进展情况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四)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总结、考核指标完成、资金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五)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主体实施、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其他诚信状况,以及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评价。
四、信用等级与评价标准
信用主体科研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从信用良好到严重失信分为四个等级:
(一)评价为科研信用良好的,等级为A;
(二)评价为科研信用一般失信的,等级为B;
(三)评价为科研信用较重失信的,等级为C;
(四)评价为科研信用严重失信的,即“黑名单”,等级为D;
各信用主体科研诚信原始等级为A级,已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除外。信用主体在1年内,若出现2次同等级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将按照下一等级信用进行评价;若出现2次不同等级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将按失信程度重的等级进行评价;若出现3次及以上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将直接按照严重失信等级(D等级)进行评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宗伟
电 话:0473-899197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标准
2024年1月2日
表1: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评价标准
指标 | 信用记录内容 | 量级 标准 | 信用 评级 |
良好信用 |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2.按期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4.按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等)约定,按期报告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送科技报告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 5.按期通过项目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真实有效。 6.按要求配合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评估、统计调查等工作;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考评结果良好。 7.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 8.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9.科研信用评价为良好。 | 同时 具备 | A |
一般失信 |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结果为建议整改(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3.年度承担单位逾期未验收或终止项目总数超过2个(含2个),延期验收项目时限以批复为准。 4.不按时向合作单位拨付科研经费的。 5.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调查等材料的。 6.其他科研一般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B |
较重失信 | 1.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2.不按期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无故不签订任务(合同)书。 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 5.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规活动。 6.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的。 7.不按期提交科技报告,多次催促拒不提交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事项的。 8.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9.项目逾期12个月未能验收,且无相关延期手续的。 10.其他科研较重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C |
严重失信 | 1.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2.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3.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 4.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5.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6.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7.其他严重失信违规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D |
注:一般失信中,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验收结果为结题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年度应验收项目总数的10%;逾期未验收及终止项目数不超过年度应验收项目总数的10%。
表2 :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科研信用评价标准
指标 | 信用记录内容 | 量级标准 | 信用 评级 |
良好信用 |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2.按期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4.按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等)约定,按期报告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送科技报告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 5.按期通过项目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真实有效。 6.按要求配合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评估、统计调查等工作;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考评结果良好。 7.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 8.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9.科研信用评价为良好。 | 同时具备 | A |
一般 失信 |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结果为建议整改(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3.不按时向合作单位拨付科研经费的。 4.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调查等材料的。 5.其他科研一般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B |
较重 失信 | 项目主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结题)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导致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未履行主持人的管理职责,经费管理使用严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 3.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项目终止后,不按要求和时限退还财政科技经费的。 5.项目逾期12个月未能验收,且无相关延期手续的。 6.其他科研较重失信行为。 项目主持人、参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2.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3.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4.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5.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6.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代写代投科研论文,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 7.虚报、冒领财政科研资金。 8.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9.其他科研较重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C |
严重 失信 | 1.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2.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3.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4.其他严重失信违规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D |
表3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研信用评价标准
指标 | 信用记录内容 | 量级 标准 | 信用 评级 |
良好信用 | 1.科技服务机构无不良信用行为发生。 2.科研信用评价为良好。 | A | |
一般失信 | 1.未遵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及管理和服务协议(承诺),造成不良影响。 2.未遵循回避原则。 3.其他科研一般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B |
较重失信 | 1.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业务。 2.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受托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未及时报的。 4.存在管理过失,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5.隐瞒、包庇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财务数据等行为。 7.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8.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服务。 9.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10.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12.违反委托协议等约定的主要义务。 13.干预咨询评审或向咨询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14.泄露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和立项安排等相关信息。 15.其他科研较重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C |
严重失信 | 1.泄漏需保密的相关信息或材料等。 2.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3.其他严重失信违规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D |
注: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信用评价参照表2执行。
表4 :评审(评估)专家科研信用评价标准
指标 | 信用记录内容 | 量级 标准 | 信用 评级 |
良好 信用 | 1.评审专家在评审、咨询、抽查、评估和验收等过程中认真履行和完成承诺义务。 2.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无不良行为发生。 3.科研信用评价为良好。 | 同时 具备 | A |
一般 失信 | 1.不按要求提供项目评审结论。 2.未遵循回避原则。 3.不遵守评审会议秩序;不按照要求关闭通讯工具。 4.其他科研一般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B |
较重 失信 | 1.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 2.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3.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4.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5.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7.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8.抄袭、剽窃咨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 9.其他科研较重失信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C |
严重 失信 | 1.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2.其他严重违规相关违规行为。 | 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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