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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科技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1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支持和引导地方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根据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1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征集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旨在培养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推荐要求: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市直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职业技术学院直接推荐。

    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正式在职人员),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优先支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申报;   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等区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

    资助额度: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区域性强且地方政府重点推动的科技成果面向旗县区和基层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

    推荐要求∶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市直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职业技术学院直接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选取3项上报。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不超过100 万元 。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推荐要求:由创建地所在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选取5项上报。

支持强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取消评审资格。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乌海市辖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海市内登记注册 1周年以 上(2020 年3月31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落实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供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并签署《承诺书》,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取消评审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已在资金支持方向中说明)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即 1961年4 月1 日(含)以后出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62 周岁),但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 1项。

  (四)其他条件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不含),则不予立项。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要求

   (一)分级负责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   的真学性、合法性负责;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按照文件要求逐项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申报单位属市直机关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辖区管理的,由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

   3.请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及各市直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设立分管用户管理员账号,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二)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 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 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 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帐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3.申报人帐号生成

   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帐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帐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 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帐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使用分管用户管理员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8日-2021 年 5月8日 ,8日18时系统自动关闭 。

   2.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18时。项目推荐单位(各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市直各主管单位直接推荐)将推荐文件电子版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分别报市科技局政策规划科和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各1份)。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规划科∶ 徐宗伟 0473-399855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翟红霞 0473-2028910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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