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乌海市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引进BDO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科技局起草了《乌海市关于加快引进重点产业科技人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公众意见建议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上标注“《乌海市关于加快引进重点产业科技人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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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乌海市关于加快引进重点产业科技人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
乌海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科技人才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乌海市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引进BDO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科技人才,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培育
(一)对引进两院院士或在行业领域中具有公认的重要科研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的顶尖人才,聚焦BDO等重点产业,在乌海建立院士工作站或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给予10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200平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二)对引进业内领军人才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突出科技创新人才,聚焦BDO等重点产业,在乌海市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500万元/年研发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150平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 生态环境局、各区)
(三)开辟“政录企用”人才绿色通道。对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紧缺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科技人才录用到乌海市产业技术研究服务中心,采取“事业人员企业用”的模式,到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给予每月一定的生活补助,工作2年后分别给予博士、硕士30万元、2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对不购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公寓免费使用10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经考察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服务期内享有事业单位待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满可留在企业解除事业编制,也可选择回到原事业单位工作。并对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给予安排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
(四)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人才。聚焦“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精细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可降解材料5个超百亿级产业链群引进科技人才。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1年后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金前3年免费后两年减半的待遇。对企业新引进的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研发带头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新招聘的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区)
(五)鼓励企业培育人才。对企业培育新入选自治区、国家 级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遴选有望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培育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培养补助;遴选有望当选院士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培育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培养补助,上述培育期均为2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
(六)借力“人才飞地”吸引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市外建设“人才飞地”,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人才飞地”以3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人才飞地”认定资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区)
二、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一)完善人才工作管理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委领导作用,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和用人主体责任,构建全域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人才政策落实机制。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制定人才政策兑现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要求、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
(三)健全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才(团队)引进中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关于乌海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废止。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同一奖补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的经费从市区两级人才专项资金和财政研发资金中列支,涉及的奖励、补贴、资助金额均为税前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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