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科技成果产出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信息共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积极主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含自然基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已验收通过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2.已结题通过的国自然、内自然项目。
二、登记流程
线上:
1.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219.159.12.174:7075/index.shtml)分别注册。
2.申报人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
3.申报单位审核。
4.推荐单位审核。
5.自治区科技厅审核;
线下: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账户登陆系统下载“科技成果登记表”盖章(完成单位、推荐单位、批准单位)。
联 系 人:成果转化与人才科 张颖 史琨
联系电话:8991974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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