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工信和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21〕17号),乌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乌海市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人。
3.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4.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企业类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职责任务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三、备案要求
1.申请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需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照《乌海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遴选要求》(附件5)自行征集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并填写《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附件3)。
四、备案程序
1.市内高等院校申请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科技局;符合条件的其它独立法人机构单位申请备案的,经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推荐单位对备案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文件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
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政达、宋雨芬
联系电话:8991972
E-mail:skjgxjsk@163.com
地址:乌海市滨河街道市行政中心A座433室。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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