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14号)和《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三区科技部门推荐、现场考察程序,备案乌海市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内蒙古科速达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均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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