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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作者:高新技术科 来源:高新科 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乌海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现相关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 社会组织及创新团队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独立或联合出资举办,按 照科学规范的管理章程运行,在自治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二)必备的科研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 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固定办公和科研场所。举办单位能够共享 研发条件的,要签订共享协议,按协议执行。

(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 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 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四)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依托举办单位创新资源形成了固定、有效、可 持续的研发队伍和研发链接机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 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万 元(当年注册成立的不做此要求)。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 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围绕自治区优 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需求开展创新活动;形成开展 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和 培养、科技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等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备案程序

(一)申请备案机构按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 登记基本信息,在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 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乌海市科技局在“服 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服务平台”公告, 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将备案结果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备,并由“服务平台”为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编号。

联系人:高新科 3998561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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