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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乌海市科技局对乌海市融科连创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申请书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备案要求,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均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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