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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乌海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作者:高新技术科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作部署,乌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安排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2份(见附件1),于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乌海市科技局高新科(市行政中心A425室)进行初审。

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2020年6月 1日;

    第二批2020年7月17 日;

    第三批2020年9月1日。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请职工数不超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务必于2020年6月1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 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 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有账 号的比如参加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陆,账号为18位信用代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见附件2)。

  • 网上申报

    企业注册后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我要办理”,进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 交至认定机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材料提交和初审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成功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2份(内容需完全一致),材料由科技局进行初审。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 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

    (五)认定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 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并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自治区认定办颁 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 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 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见附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 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 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见附件4);可反 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软件企业和以件著作权作为主要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已 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 明(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等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需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 表,并提供成果来源及转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 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 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 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 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企业员工结构说明、花名册及科研人员证明材料(企业 员工结构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 构等;企业员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科技人员请注明)、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加盖企业公 章;企业2019年度1月、12月工资表,标明科研人员,加盖企业 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科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详情可参照编制要求(见附件5 )。 书脊打印“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公司名称”。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材料编制要求的目录中11大类分类建夹存放。

     四、 专项审计报告事宜说明

企业可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 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 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中介机构加 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自治区境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 中介机构名单另行发文通知。

     五、联系方式

乌海市科技局高新科

李江波  王宸

联系电话:0473-3998561

附件: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2.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

4.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6. 2017年度认定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乌海市科技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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