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区工信和科技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 简称“企业研发中心”)在创新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 其健康发展,按照科技厅《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并就2019年度年报统计补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2017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三)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分为通过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三类,合格的予 以确认;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资格;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为一年,整 改不通过的,取消其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二、 认真执行企业研发中心年报制度
(一)补填报范围
除参与复核的、已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详见附件3)。
(二)补填报要求
各企业研发中心将补报的2019年度企业研发中心年报统计报表(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同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所有资格有效的企业研发中心,需在每年3月31日前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连续2 年不能按时填报的,视为主动放弃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研发中心应认真准备材料,及时上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按照认定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取消资格。
(二)市科技局,将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材料(需提供电子光盘,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汇总表(附件5)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年度统计报表(需提供电子光盘,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企业研发中心年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于11月25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自治区火炬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宸
电话:0473-3998561
电子邮箱:whskjjgxk@126.com
地 址:滨河区学府街行政中心A座四楼425
附件:1.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名单
4.2019年度企业研发中心年度统计报表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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