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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作者:高新技术科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区工信和科技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 简称“企业研发中心”)在创新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 其健康发展,按照科技厅《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并就2019年度年报统计补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开展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工作

复核范围

2017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1. 各企业研发中心准备复核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送所属区工信和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会应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对所有研发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是否继续保留资格的审核意见,不保留的将直接取消资格;
  3. 自治区科技厅对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 企业研发中心汇总材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4. 公布复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分为通过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三类,合格的予 以确认;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资格;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为一年,整 改不通过的,取消其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认真执行企业研发中心年报制度

一)补填范围

除参与复核的、已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详见附件3)。

二)补填报要求

各企业研发中心将补报的2019年度企业研发中心年报统计报表(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同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所有资格有效的企业研发中心,需在每年3月31日前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连续2 年不能按时填报的,视为主动放弃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研发中心应认真准备材料,及时上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按照认定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取消资格。

二)市科技局,将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材料(需提供电子光盘,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汇总表(附件5)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年度统计报表(需提供电子光盘,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企业研发中心年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于11月25 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自治区火炬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宸

电话:0473-3998561

电子邮箱:whskjjgxk@126.com

址:滨河区学府街行政中心A座四楼425

附件:1.企业研发中心复核名单

  1. 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材料
  2. 需补报年报企业研发中心名单

4.2019年度企业研发中心年度统计报表

  1. 企业研发中心复核汇总表
  2. 企业研发中心年报情况汇总表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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