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5-01016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10:29: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1 | 机关 简介 | 领导 分工 | 机关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更新维护信息 | ||
机构 职能 | 依据局机关“三定”方案、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最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 ||||||||||||||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 依据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所属事业单位最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 ||||||||||||||
2 | 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 规范性文件 | 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 制定出台科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公开 | ||
部门 文件 | 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 制定出台科技相关的部门文件后及时公开 | |||||||
政策 解读 | 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等相关信息 | 政策文件公开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 政策文件公开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
3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公开 | 单位概况、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其他公开事项说明、名册解释、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预算公开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法律 | 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乌海市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乌海市产业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 预决算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公开 | 决算公开报告、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决算表、决算明细表等 |
4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主动公开涉及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平台建设、农社与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适时公开 | 乌海市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人才科、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农社与基础研究科 | 信息公开 | ||
成果转化 | |||||||||||||||
高新技术 | |||||||||||||||
农业和社会科学 | |||||||||||||||
专题专栏 | |||||||||||||||
科普园地 | |||||||||||||||
科研诚信建设 | |||||||||||||||
4 | 信息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内容、依据、目录、依申请公开等综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4 | 信息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内容、依据、目录、依申请公开等综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5 | 人事 信息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事变动通知、招考公告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人事信息变动后及时公开 | |||
6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 对某一具体人大建议的答复或协办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 号 | 三、……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 ||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 对某一具体政协提案的答复或协办意见 | ||||||||||||||
7 | 规划 计划 | 科技 规划 | 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及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科技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进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科技规划 |
8 | 政府 采购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乌海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需公开事项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1.集中采购。通过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全面记录交易全过程信息,包括项目发起方、项目响应方、中介服务机构、专家等主体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交易过程可溯可查。 2.限额以下采购。各公开主体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政府采购”子栏目(不得提供超链接至相关专门网站),对于委托代理机构或自行采购的,除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外,还需在“政府采购”栏目中同步进行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
9 | 财政补贴(奖励) 资金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政府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奖励类资金参照补贴类资金执行。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财政补贴(奖励)。各公开主体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子栏目,对涉及政府补贴(奖励)资金发放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及时公开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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