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逾期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4-00574 发文字号: 乌科发〔2023〕65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逾期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3-12-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2-05 18:46:48 废止日期: 2024-12-31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逾期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逾期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按照《关于开展逾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含)之前所有已立项且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含验收项目),在2023年底前清理完毕。清理项目范围为历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清理结果包括完成验收、主动申请、强制终止三种。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党组书记

            史国辉    

    副组长:李江波  副局长

            苗云霞  副局长

    成  员:徐宗伟  政策规划科副科长

            朱仁强  高新科科长

               成果转化科副科长

            全美丽  农社科

               市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海明  海勃湾区工信和科技局

            罗    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

            刘惊涛  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

    领导小组是此次项目清理工作的决策议事机构,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验收项目组织责任,指导督促各成员开展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对清理结果负责。政策规划科负责统筹项目清理工作,各科室及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清理工作。

    三、工作规定

    (一)已完成验收材料审核的项目,请市局各科室、三区工信和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分工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220日前完成。

    (二)已提交验收材料未完成审核的项目,但不能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再复审,按终止项目处理。

    (三)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请市局各科室和三区工信和科技局抓紧对接项目单位,开展实地核查,于11月底前确认是否能够提交验收材料,如能提交,请于1210日前提交,如不能提交,按终止项目处理。

    (四)凡涉及终止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三区工信和科技局提出终止项目申请,由三区工信和科技局于12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市科技局于1220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项目单位不能主动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请各区工信和科技局于12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市科技局于1220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三区工信和科技局不能向市科技局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并报科技厅。

    (五)按终止处理的项目报送科技厅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做出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编制资产清单,报经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科技厅批准,做好收回结余资金及违规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

    四、成立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

    按照规定要求,盟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经费50-100万元(含)项目验收工作,特此成立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开展验收。

    专家组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5人组成。专家从自治区科技专家库抽取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特邀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由局机关相关科室牵头,辖区工信和科技局、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合。

    专家的劳务报酬,由市科技局承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正高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为700/半天(税后),副高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为500/半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咨询费标准为300元/半天(税后)。

    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顼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各科室梳理项目清理名单。(1130-124日)。

    第二阶段: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各科室进行实地核查,组织清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或项目终止申请。(125-1210日)。

    第三阶段:对科技厅审核通过的集中验收。(1211-1218日)。

    第四阶段: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项目终止名单和验收通过名单。(1218-1220日)。

                                                                                                                                                              2023125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