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四)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3-0435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四)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04 15:45: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政策。自治区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对首次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优选层或上市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乌海市对首次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科研奖补,对连续两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科研奖补。(《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科发〔2021〕5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2〕31号)
二、背景和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建立健全科技兴蒙配套政策体系,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激励科技创新主体增强科技有效供给。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精准绘制产业招商地图,瞄准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与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2〕31号)。
三、适用活动范围和对象
1.首次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并通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其资格有效的企业。
3.连续两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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