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五)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3-0435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五)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04 15:49: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内容
实施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转让技术成果,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科发〔2021〕5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
二、背景和目的
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从2018年起已实施4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补助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精准支持,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和服务在我区落地转化,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活动范围和对象
以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入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按年度股权实际收益申请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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