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五)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3-0435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五)
成文日期: 2023-07-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4 15:49: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五)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政策内容

    实施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转让技术成果,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科发〔20215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

    二、背景和目的

    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从2018年起已实施4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补助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精准支持,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和服务在我区落地转化,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活动范围和对象

    以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入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按年度股权实际收益申请后补助。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