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七)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3-0435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七)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04 16:00: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对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奖励性补助,绩效考核周期为3年。对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绩效评价周期为3年。(《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二、背景和目的
为调动全社会建设众创空间的积极性,引导创建更多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自治区众创空间体系的科学构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科技部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导向,结合近年来自治区众创空间的发展实际和创新创业的现实需求,自治区科技厅着手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三、适用活动范围和对象
符合要求的国家众创空间和国家级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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