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七)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3-0435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七)
成文日期: 2023-07-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4 16:00: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科技惠企政策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七)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对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奖励性补助,绩效考核周期为3年。对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绩效评价周期为3年。(《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二、背景和目的

    为调动全社会建设众创空间的积极性,引导创建更多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自治区众创空间体系的科学构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等文件要求,参照科技部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导向,结合近年来自治区众创空间的发展实际和创新创业的现实需求,自治区科技厅着手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三、适用活动范围和对象

    符合要求的国家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