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乌海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5-0239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对《乌海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6-06 10:50: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对《乌海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乌海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与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对接合作,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飞地模式”,提升我市科创飞地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切实推动更多科研成果和项目落地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管理办法》由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起草,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工信和科技局等多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7条,经逐条分析研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认真吸收采纳。4月27日,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通过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印发,此件公开发布。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16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科创飞地”是指由乌海市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外)建立的研发、引智、孵化、转化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建设单位可自主运营管理,也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第二章备案管理。科创飞地申报主体的类型分为政府主导类与企业类两类,科创飞地备案应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全职聘用的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研发人员已参与实施科研项目3项以上,具备技术转让、技术集成、技术投融资等能力。

  第三章入驻管理。有意愿入驻科创飞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培育企业、研发创新机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可向科创飞地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研判、审核通过后,分类指导入驻。符合条件的科创团队或企业、纳入备案管理的科创飞地,可享受乌海市产业扶持和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章考核奖励机制。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综合考核打分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协议,给予相关奖励。根据本办法及每年工作任务,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每年与飞地运营方协商确认相关核心指标。

  第五章退出机制。规定了科创飞地运营管理单位退出机制。

  第六章附则。为《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乌海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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