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5-0650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7-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7-26 15:40: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科技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乌海市科技创新能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规范和加强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乌海市科技局、乌海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技兴蒙”资金,支持乌海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二年至三年。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遵循规律、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

  乌海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提出年度预算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三)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配合乌海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四)对项目实施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对确认终止、撤销的项目,配合乌海市财政局收回资金;

  (五)科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负责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停项目实施;

  (六)加强科技项目库建设管理;

  (七)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乌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乌海市科技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按照乌海市科技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

  (四)收回经乌海市科技局确认终止、撤销的项目资金;

  (五)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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