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5-06526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6-03 17:45: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掌握2024年度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普资源投入与活动开展状况,是一项由科技部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具体组织实施的年度统计工作。调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对科普人员、场地、经费、传媒、活动、科学教育六大类共156项指标进行全面统计。
统计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层面:科技部牵头制定方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
自治区层面: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培训、数据审核与汇总上报。
部门与地方层面: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直属机构的数据填报与审核。
各盟市、旗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的布置、审核、汇总与上报。
数据填报与审核截止期:
自治区内部署:各有关部门、盟市科技局需于 2025年6月15日 前完成在线审核与提交,并将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国家总体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需于 2025年6月30日 前完成在线填报、审核与提交。
线上系统:所有数据均需通过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数据质量:各填报单位需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管理部门对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明显错误时,将要求核实修正。
特别注意事项(重中之重):
科普场馆需单独填报:凡填报了“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必须将该场馆作为独立的填报单位,为其单独填写一套完整的报表(涵盖人员、经费、活动等所有相关指标),不得与主管单位的其他数据合并填报。
本次科普统计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调查任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相关单位需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指定系统完成数据填报与审核,并特别注意科普场馆的独立填报原则,以确保全区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科普工作成效,为国家和地方的科普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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