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5-06540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18:45: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 核心目标
构建一个覆盖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失信行为、规范调查程序、实施信用评价与惩戒,来营造公平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二、 关键内容解读
1. 管理范围:全覆盖、全流程
主体全覆盖: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承担者、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过程全流程:覆盖科技计划、平台建设、人才评价、奖励申报、伦理审查等所有科技活动的申请、评审、实施、验收、评估等各个环节。
2. 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系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建设信用平台,牵头处理重大失信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本地区的科研诚信建设与监管。
各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等):被明确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内部的诚信教育、日常管理和初步调查。
3. 失信行为:清单化界定,提供明确依据
办法详细列举了8类科研失信行为,为判断和处理提供了清晰标尺,主要包括:
学术不端类: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买卖论文等。
不当竞争类:请托、贿赂、弄虚作假方式获取项目、荣誉等。
署名与出版不规范类:无实质贡献署名、违反引用规范等。
4. 调查处理:程序规范,权责清晰
调查主体:通常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情况特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处理依据:严格遵循国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确保程序公正。
5. 信用评价:分级管理,联动奖惩
四级评价体系: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优良)、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结果联动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与项目申报、经费分配、职称评定、荣誉授予等挂钩,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6. 两大重要机制:体现政策温度与刚性
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未达成目标的情况,经审核可予以免责,为真正的创新探索提供了保护伞。
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惩戒期满后可以移出名单,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修复,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 总结
本办法的核心是 “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它通过建立清晰、严厉的惩戒机制来遏制科研失信,捍卫公平底线;同时,通过容错免责和信用修复机制来保护创新积极性,避免科研人员畏手畏脚。最终目的是构建一个让科研人员既遵守规矩、又敢于探索的健康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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