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5-065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1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1-10 18:45: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科技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 核心目标
构建一个覆盖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失信行为、规范调查程序、实施信用评价与惩戒,来营造公平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二、 关键内容解读

1. 管理范围:全覆盖、全流程

  • 主体全覆盖: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承担者、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 过程全流程:覆盖科技计划、平台建设、人才评价、奖励申报、伦理审查等所有科技活动的申请、评审、实施、验收、评估等各个环节。

2. 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系

  •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建设信用平台,牵头处理重大失信行为。

  • 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本地区的科研诚信建设与监管。

  • 各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等):被明确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内部的诚信教育、日常管理和初步调查。

3. 失信行为:清单化界定,提供明确依据
办法详细列举了8类科研失信行为,为判断和处理提供了清晰标尺,主要包括:

  • 学术不端类: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买卖论文等。

  • 不当竞争类:请托、贿赂、弄虚作假方式获取项目、荣誉等。

  • 署名与出版不规范类:无实质贡献署名、违反引用规范等。

4. 调查处理:程序规范,权责清晰

  • 调查主体:通常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情况特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 处理依据:严格遵循国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确保程序公正。

5. 信用评价:分级管理,联动奖惩

  • 四级评价体系: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优良)、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 结果联动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与项目申报、经费分配、职称评定、荣誉授予等挂钩,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6. 两大重要机制:体现政策温度与刚性

  • 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未达成目标的情况,经审核可予以免责,为真正的创新探索提供了保护伞。

  • 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惩戒期满后可以移出名单,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修复,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 总结
本办法的核心是 “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它通过建立清晰、严厉的惩戒机制来遏制科研失信,捍卫公平底线;同时,通过容错免责和信用修复机制来保护创新积极性,避免科研人员畏手畏脚。最终目的是构建一个让科研人员既遵守规矩、又敢于探索的健康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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