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6-03593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乌海市科技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7-1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7-14 16:45: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同步配套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决定对2025年以来立项的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季度实施动态监测,重点跟踪项目任务进展、科研成果产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解读政策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动态监测的统筹调度、审核汇总与统一上报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衔接等相关工作。各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须指定专职联络员负责动态监测全流程工作,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全责。

  二、明确填报时限

    本次动态监测统一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线上开展,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推进:
    1.信息填报: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梳理本季度项目实施全量情况,对照系统填报规范完成项目任务进度、科研成果产出、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信息录入,并同步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内部初审: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科研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核,重点核对任务完成真实性、成果产出合规性、资金支出规范性,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3.审核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统一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及项目任务书约定使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对系统触发的资金支出结构异常、支付进度滞后、用途不符等预警信息,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预警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核实、整改落实并提交正式整改说明,经市科技局复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对存在虚假填报、逾期未整改、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形的单位,将按照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与专题调度。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审核

    农社与基础研究科:0473-8991973

    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0473-8991972

  (二)经费审核、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0473-8991971

  (三)财政科技经费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0473-2028910

  附件:1.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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