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6-03593 | 发文字号: | 0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7-14 16:45: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通知》,同步配套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决定对2025年以来立项的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季度实施动态监测,重点跟踪项目任务进展、科研成果产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解读政策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填报时限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及项目任务书约定使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对系统触发的资金支出结构异常、支付进度滞后、用途不符等预警信息,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预警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核实、整改落实并提交正式整改说明,经市科技局复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对存在虚假填报、逾期未整改、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形的单位,将按照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与专题调度。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审核
农社与基础研究科:0473-8991973
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0473-8991972
(二)经费审核、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0473-8991971
(三)财政科技经费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0473-20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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