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757/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机关职能 | ||||||
概 述: |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0-05-11 10:07: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长期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海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委、政府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科技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区域创新、监督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任务落实、科技园区建设、行业科技规划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拟订乌海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乌海市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乌海市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统筹推进乌海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乌海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拟订乌海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
(四)牵头提出统筹乌海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乌海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牵头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乌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负责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平台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五)牵头拟订乌海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乌海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负责管理乌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六)统筹编制乌海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乌海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提出促进乌海市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九)牵头乌海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牵头组织乌海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拟订实验室体系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乌海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乌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乌海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乌海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出国(境)培训。
(十三)拟订乌海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统筹乌海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乌海市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组织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申报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乌海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引进国外智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任务落实、科技园区建设、行业科技规划等职责,提升管理效能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提高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加强对科技平台基地的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和“牌子多”、“碎片化”的现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提出乌海市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2.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形成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提出市财政年度科技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二)与行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衔接各行业部门、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乌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2.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对接相关领域示范区、科技园区等建设工作。行业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科技项目。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行业部门在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市科学技术局的统筹协调,并遵循乌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三)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和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2.A类和B类人员的服务与监督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3.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督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第七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
(二)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乌海市科技问题,拟订乌海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乌海市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开展乌海市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统筹提出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研究提出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乌海市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推动乌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工作。研究提出乌海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贯彻落实乌海市科技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计划实施、科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研诚信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伦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组织拟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乌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乌海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出相关领域示范区、科技园区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衔接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乌海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成果转化与人才科。承担乌海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推动“蒙科聚”乌海分中心平台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促进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自治区骏马奖的申报工作。拟订乌海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
(五)农社与基础研究科。拟订乌海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研究需求分析,协调乌海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管理乌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农牧业农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牧业农区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相关领域示范区、科技园区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衔接相关领域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
第九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第十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3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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