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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0-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机关职能
概       述: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成文日期: 2023-05-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0-05-11 10:07:4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长期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1 10:07:46 作者: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编制全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六)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地区科技交流团组。指导三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和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A类和B类人员的服务与监督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局。

2.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督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第四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规划科。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全市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工作。

(三)成果转化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拟定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组织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五)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组织拟定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第六条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行政中心A座乌海市科学技术局437室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1980
    负责人姓名:赵根
科技局下设二级单位:乌海市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正科级),无内设机构。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1.开展情报调研、软科学研究、科技查新、科技培训等工作,负责科技史志、年鉴编纂和科技刊物的编辑发行等工作,提供科技信息、企业诊断、改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负责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等辅助性工作,构建“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负责利用“12396+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开展面向“三农”的科技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平台等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相关工作。负责为局机关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转化及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载体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5.协助局机关开展“互联网+政务”工作。负责信息共建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网站等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维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政务服务、后勤保障、网络安全、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6.完成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行政中心C座乌海市科技创新研究中心212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1979 
  负责人姓名: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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