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市政协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第1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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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概       述: 关于市政协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第1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2015年)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8-10 18:49:4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政协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第1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2015年)
发布时间:2022-08-10 18:49:44 作者:科技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科复20151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

第1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甘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督促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科技投入有了明显增长,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R&D占GDP比重为1.4%,在全自治区各盟市排位第一,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进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和支撑。

一、近年来采取的措施

(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近年来,全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宣传日、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共举办大型科技普法宣传、培训活动20多次,重点宣传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和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开展科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乌海的决定》、《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实施农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乌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乌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乌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广工业重点技术的暂行办法》及《乌海市工业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及科技进步。

(二)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研发投入作为最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加大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建立起了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2011年以来,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投入共计7212万元。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约1.6亿元,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0余项。帮助企业争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900万元。通过重点支持,使得一批重点项目得以更好的推广和产业化。如东源科技的“1,4-丁二醇项目”、昊华的“余热利用项目”。

(三)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一是推进中试基地建设。近年来,市政府共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600万元,扶持关注利康中试基地、 煤系高岭土高值化深加工中试平台建设、恒业成有机硅中试平台等4个中试平台及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扶持关注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建设。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市科技局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制定出台了《乌海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考评办法》,对在我市的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考评监督,使我市的企业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作用,截止目前,我市共建成自治区研发中心15家。三是推进煤焦化、氯碱化工等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2011年起,按照自治区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筹备建立了煤焦化工与氯碱化工等6家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争取自治区新型研究开发机构配套经费1.2亿元,市政府配套资金9500万元。研究院的建设提升了我市技术成果的转化力度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近年来,市政府本着科技服务经济的原则,围绕煤焦、氯碱化工等主导产业,在制约产业延伸和产业关联的关键点上,从引导服务着手,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由分管市长亲自带队到中国矿业大学、山西太原理工大学、内工大、北京化工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对接,市政府还邀请了中科院北京分院、内蒙科技大、北京化工大、迅德硅业、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等大院大所的领导专家来我市考察调研,重点围绕我市煤焦化、氯碱化工、电子、新材料、结构环保等领域引导企业开展了深入合作,与30余位高层专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紧密联系,就解决技术难题、共建研发中心和联合实业室、培养技术人才等达成了合作意向。引导我市企业积极与大院大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利用院所人才优势,为我市企业转型及开发下游产品,解决关键技术环节提供科技服务,为推动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引领支撑作用。三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俄蒙科技展暨高新技术产品展览会”、北京高新技术博览会、成都西博会博览会、深圳高交会等高交会,推进了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在2013年5月组织参加的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内蒙古广东科技活动周,我市有2家企业与广东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涉及金额达15亿多。

(五)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及个人科技创新

近年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及个人科技创新及科技进步。在2009年及2011年的市政府科技奖励大会上,分别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402万元和50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示范区、科技名牌产品、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优秀企业研发中心、优秀科技合作者等进行重奖,奖励额度之大在自治区为首例,获得自治区领导的好评。通过奖励,营造了科技创新良好氛围,激发企业及个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的建议》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及不足,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抓好科普宣传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意识

继续加强科技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培训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深入开展科技知识宣讲活动,加强企业专利申报,提升专利申报水平。

(二)不断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比例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二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实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稳步增长。

(三)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高新技术载体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造条件,继续培养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争取认定1家企业为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内蒙古氯碱化工技术研究院”和“内蒙古煤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等6个研究院的基础建设,继续培养阳光天宇等企业建立自治区级研究院。发挥研发中心、研究院所的作用,打造企业科技孵化器基地,使其成为转化科技成果、创新要素资源的中心。

(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继续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完善科技人才库,引导重点企业通过实施重大研发项目集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实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和扶持,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发展环境。

(五)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高新技术交易会、科技博览会,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合作平台,扩大企业知名度。做好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对接工作,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的转化推广工作,引进、推广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转化一批关键技术及研究成果。继续贯彻落实《乌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载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按照投资额度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推动我市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投入。

(六)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依托三个工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及科技咨询。

分管领导:周良红

联 系 人:赵涛  

联系电话:3998551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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