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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规范和加强科研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内科成字〔2026〕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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