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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科技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科技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1 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党组布置党支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机关科室及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并在会上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督促其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15天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要形成书面材料。对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研究解决。
  四、民主生活会议题,应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科技中心工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民主生活会前,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七、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抓好落实。应由党组解决的,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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