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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科技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科技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局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支部生活会,应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提纲,会后由支部书记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批评意见及时传达给本人;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生活会制度,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应主动、灵活开好支部生活会,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生活会创造有利条件;

三、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非党主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吸收参加;

四、会前支部委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思想;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支委认真研究明确重点。确立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等;

五、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内容和有关文件内容;通报会前所征得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联系实际,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巩固组织生活会成果;

    六、组织生活会后,十日之内向局党组及市直机关工委汇报生活会基本情况和主要解决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会议要保证出席人数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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