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群众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传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一般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考核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局督查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督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四、要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克服和纠正监督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情况。
3、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作风建设,执行机关工作落实责任制情况。
4.年度党风康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依据全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考核。
2、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自查情况;
(2)对本人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传导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
(4)廉政教育情况;
(5)群众测评的满意度
3、一般干部的考核内容
年度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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