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乌海市科技局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科技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目的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二)谈话类型及对象

(一)日常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为本局新提拔(交流或转任)干部和新调入本局的一般干部职工,任前廉政谈话应安排在该干部正式任命以后、上岗工作以前进行

(三)诚勉谈话。谈话对象为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或者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职工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廉政谈话主要内容

1、谈话对象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谈话对象本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向局党组、党组书记、机关党支部做出廉政承诺;

3、谈话对象科室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需要向谈话对象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5、对改革和加强本局或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所任岗位工作实际,对新提拔(交流或转任)干部和新调入一般干部职工提出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的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

2、根据新提拔(交流或转任)干部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对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向其转告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反映,明确提出应注意和防范的问题。指出其所犯错误,严肃认真地提出批评,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纪律教育,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认清危害,明确提出改正错误的要求,并要求谈话对象作出整改承诺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党组书记负责班子成员、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党组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日常廉政谈话,分管领导负责科室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由驻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1、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2、实施谈话前,研究拟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地点、谈话人等事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认真进行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如实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4、谈话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既要讲究方式、又要注重实效。

5、谈话要做好记录,形成谈话记录。任前廉政谈话和诚勉谈话的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要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备查。对进行诚勉谈话的人员,对其提出的诚勉要求和本人的说明及表态,应当记录清楚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