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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科技局述责述廉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科技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责述廉述职的对象

班子成员、各科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逐级报告本人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责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例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存在问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对分管和承担的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抓落实,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題,成效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

4、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自己在为人请托办事、解决家属住房、使用公务用车、配偶子女从业、公款出国(境)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5、对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述责述廉述职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责述廉述职做好预备。

2、撰写述责述廉述职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各科科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责述廉述职报告。

3、进行述责述廉述职。述责述廉述职一般每年一次,于每一年年末班子成员、个别科室、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给党组和党组书记进行述责述廉述职;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进行述责述廉述职。述责述廉述职后,组织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填报“一岗双责”随机检查述职工作评议表。民主评评议结果装进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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