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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科技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组和支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机关党支部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和党支部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党建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党组本部门县直各级党组织的管理。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党组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特别是报告会、座谈论坛,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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