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政策解读(一)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3-0893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科技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政策解读(一)
成文日期: 2023-07-2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24 15:23:20 废止日期: 2023-12-31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政策解读(一)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入库征集要求

(一)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了解相关政策。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科技专家分为科技研究类、产业管理类、财务审计类、其他等4类专家,且每类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研究类专家。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研发,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博士可不受职称限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大型企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3.务审计类专家。主要是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人员。

4.其他专家。主要包括科技金融类专家和法学类专家,科技金融类专家指在金融、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租赁等领域具有项目管理、金融、信贷、投资及决策风控管理的专业人员,在本专业、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法学类专家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正在执业,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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